楼主: 紫逸殇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膀胱癌是如何分期的?

[复制链接]

1690

主题

8116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828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3-10 13:5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病变的分期及进展程度与治疗方法的选择和愈后密切相关,一般按癌细胞侵犯程度的不同而区分为以下各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90

主题

8116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8281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3-10 13:50:49 | 只看该作者
  零期 癌细胞只限于粘膜。 此時经尿道切除膀胱肿瘤;再加上膀胱內药物灌注治疗即可。 80%患者可行这种简单手术达到良好疗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90

主题

8116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8281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6-3-10 13:50:54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期 侵犯到粘膜下层,但未达到肌肉层 ,治疗与零期相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90

主题

8116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8281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6-3-10 13:51:01 | 只看该作者
  第二期 肿瘤已侵犯肌肉层,但未达到浆膜。 此时可施行經尿道切除术、膀胱部份切除或全切除,视侵犯大小、侵犯深度不同而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90

主题

8116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8281
5#
 楼主| 发表于 2016-3-10 13:51:07 | 只看该作者
  第三期 肿瘤已超过肌层,并达浆膜层和周围脂肪,但未达周围其他器官,无淋巴结转移。 此時必须將膀胱根除性切除,加上尿路改道手术或放射治疗或全身性化治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90

主题

8116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8281
6#
 楼主| 发表于 2016-3-10 13:51:13 | 只看该作者
  第四期 肿瘤已侵犯其他器官,或有淋巴结转移, 此時只能靠放射治疗或化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90

主题

8116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8281
7#
 楼主| 发表于 2016-3-10 13:51:21 | 只看该作者
  膀胱癌除手术治疗外还可行激光治疗、光动力学治疗、放射治疗、膀胱内药物灌注治疗。由于膀胱癌复发率较高(有统计认为如术后不做任何处理一年内复发率可高达40%),所以膀胱癌手术后,要定期进行膀胱内化疗药物(表阿霉素、丝裂霉素等)或生物制剂如卡介苗膀胱内灌注治疗一年以上,并定期复查膀胱镜或B超。五年以上无复发者认为是临床治愈,五年以后最少一年复查一次B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553

帖子

3106

积分

[LV.6]医学顾问

Rank: 8Rank: 8

积分
3106
8#
发表于 2016-4-5 18:23:46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480

帖子

2959

积分

[LV.5]主任医师

Rank: 6Rank: 6

积分
2959
9#
发表于 2016-6-12 10:16:5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帮你顶下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730

帖子

3459

积分

[LV.6]医学顾问

Rank: 8Rank: 8

积分
3459
10#
发表于 2017-4-19 10:47:5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 官方客服QQ:158202350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8, 2015-5-12 15:19 , Processed in 0.097479 second(s), 23 queries .

意见建议|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广告合作|官方客服邮箱:1582023501@qq.com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海外医疗

GMT+8, 2024-5-19 21:47 , Processed in 0.44235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